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单位权利与义务

日期:2009-03-03 浏览:1103 来源:品牌中国网

   一、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单位权利

   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成员分为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三个类别,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:

   ㈠ 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会员单位权利:

   1. 提出本理事会章程修改草案;

   2. 出席联盟代表大会,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;
   
   3. 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报告、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   4. 选举执行委员会;

   5. 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并进行监督。

   6. 享有“品牌联盟”徽标使用权;

   7. 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“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成员单位”名义;

   8. 免费在品牌联盟网发布会员最新动态,在《名牌时报?品牌中国周刊》联盟会员名片里对会员单位及其领导做200字左右的简介;

   9. 免费定期获赠《品牌联盟杂志(季刊)》、《名牌时报?品牌联盟周刊》、品牌联盟电子周报等最新资讯;

   10.免费受邀参加品牌月度沙龙、联盟代表大会等联盟内部活动;

   11.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品牌联盟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;

   12.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联盟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;

   13.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,可享受门票价格5折优惠;

   14.优先共享联盟的品牌资源、媒体资源、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;

   ㈡ 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理事单位权利:

   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4条外,还增加以下待遇:
   
   15.获赠《名牌时报?品牌联盟周刊》半版彩色广告(价值4万元);

   16.单位主要领导接受《名牌时报?品牌联盟周刊》专访1次(2000字配图);

   17.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品牌联盟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1次;

   18.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品牌联盟大型活动中担任演讲嘉宾;

   19.获赠高级品牌经理人培训名额1人次。

   ㈢ 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权利:

   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4条外,还增加以下待遇:

   20.获赠《名牌时报?品牌联盟周刊》整版彩色广告(价值8万元);

   21.单位主要领导人接受《名牌时报?品牌联盟周刊》专访1次(3000字配图);

   22.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品牌联盟各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1次、演讲或对话嘉宾1次;

   23.单位领导有机会受邀在品牌联盟大型活动中担任开奖或颁奖嘉宾;

   24.获赠高级品牌经理人培训名额2人次;

   25.获赠所在或相关行业品牌研究报告1份。

   (说明:会员单位享受1-14条,理事单位享受1-19条,常务理事单位享受1-14、20-25条。)

   二、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单位义务

   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理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及时缴纳费会。

   会费标准

   1. 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会员单位会费:

   3800元/年,6800元/2年,8800元/3年;

   2. 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理事单位会费:

   18000元/年,28000元/2年,38000元/3年;

   3. 品牌联盟企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会费:

   38000元/年,68000元/2年,88000元/3年。

   联盟理事会的续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,针对老会员实行的会费优惠政策,以当年的续费通知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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